证券之星消息,幸福蓝海(300528)09月0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您好,咨询一下广电季播系列剧 “边制作边审核边播出” 卫视试点相关事项:1、上市公司本身是否具备该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条件,还是申报主体必须为大股东江苏广播电视台?2、目前公司或大股东江苏卫视,有无规划、立项季播 / 系列形态(含 AI 剧集)项目计划申报该试点?有无相关样片储备?烦请解答,谢谢。
幸福蓝海回复:您好,公司暂不属于相关试点申报主体。公司将持续跟踪广电政策与市场动态,谢谢您的建议,谢谢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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