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常山北明(000158)09月1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章程规定党委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但公司2024年因未按规定披露9246.30万元经济补偿金合同被证监局责令改正、高管被约谈。请问该重大合同签订前是否经过党委前置研究?如果经过了,为何党委未能发现信息披露违规风险?党委的前置把关到底把住了什么?
常山北明回复:投资者您好,公司党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相关重大事项。感谢您对常山北明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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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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