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证券之星09-04

证券之星消息,东方电缆(603606)09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到底有什么未公布消息,导致股票无视市场大跌,完全没有任何反弹,是否违规情况

东方电缆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理解您因股价持续走弱产生的担忧与疑惑,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经公司全面自查,并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书面核实确认:截至本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未对外公布的重大利空、潜在风险以及其他违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在手订单饱满,将严格按照合同推进生产、交付履约,公司主营业务、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债务危机、重大诉讼、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不存在向特定机构私下泄露未公开信息的情况,所有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规则,通过法定披露渠道对外公开。 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受宏观环境、行业景气度、市场资金偏好、投资者预期、板块整体行情等多重复杂因素共同影响,股价阶段性下跌、缺少反弹行情,是市场交易博弈形成的结果,股价表现不能直接等同于公司存在未披露消息或者存在违规行为。公司无法干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但管理层始终聚焦主业,以稳定的经营、订单落地、提升经营质量作为维护股东长期利益的根本。公司董事会确认,若后续发生达到法定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第一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请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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