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6日收盘,健之佳(605266)报收于16.82元,下跌0.24%,换手率0.84%,成交量1.3万手,成交额2187.6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4.0万元,占总成交额2.01%;
- 公司公告汇总:健之佳2026年上半年营收41.83亿元,同比下降6.14%,归母净利润5365.40万元,同比下降25.87%;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于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报及摘要、提名郝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
- 公司公告汇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9月18日召开,审议独立董事选举事项,股权登记日为9月14日;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2026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51.44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利润总额2010.43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4.0万元,占总成交额2.01%;游资资金净流出41.12万元,占总成交额1.88%;散户资金净流出2.88万元,占总成交额0.13%。
公司公告汇总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健之佳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182,894,280.93元,同比下降6.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53,966.30元,同比下降25.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3,377,249.04元,同比下降33.42%;利润总额82,023,061.27元,同比下降1.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4,680,624.50元,同比增长7.99%;基本每股收益0.35元,稀释每股收益0.3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9%,较上年同期减少0.64个百分点;总资产9,251,113,518.06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7,812,606.6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06%。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提名郝岚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郝岚女士曾任多家药企独立董事,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其提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4时30分在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14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4日;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选举郝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郝岚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郝岚女士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也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无关联关系;其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郝岚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郝岚声明被提名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声明人确认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未在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监管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6年1-6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10,062.78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514,409.04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为主要组成部分,合计减少利润总额20,104,346.26元;本次计提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正常经营,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董事会认为计提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郝岚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或服务,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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