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浦兰钧(00666):丛琳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智通财经网08-26

智通财经APP讯,瑞浦兰钧(00666)发布公告,张潇女士因工作安排变动,自2026年8月26日起辞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的公司授权代表;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规定,以于香港接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丛琳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丛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有关公司秘书资格的规定。吴艳军博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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