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26日ST瑞贝卡公开信息显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ST瑞贝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郑文青、非独立董事朱建锐、非独立董事胡丽平、郑有全、陆素月、陆小林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资金占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虚增货币资金,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2022年至2024年6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许昌瑞贝卡发制品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艺公司)向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14,550万元、123,329.11万元、45,73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0.50%、44.73%、16.72%;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3,850万元、30,974万元、29,44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43%、11.24%、10.77%。截至2024年12月,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公司为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850万元、30,974万元、29,44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4.35%、5.86%、5.6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虚增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二)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5年6月,瑞贝卡及工艺公司向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或代瑞贝卡控股偿还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上半年发生额分别为114,550万元、123,329.11万元、118,249万元、31,686.8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5%、43.60%、42.89%、12.06%。截至2025年6月,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此外,根据《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部分违规事项已经包含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项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不作重复处理。
处罚决定如下: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郑文青,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朱建锐,时任监事、融资结算部部长陆小林,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胡丽平,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郑有全,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陆素月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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