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美湖股份(603319)报收于26.22元,上涨6.54%,换手率5.58%,成交量18.94万手,成交额4.7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066.81万元,占总成交额8.57%;
- 【公司公告汇总】美湖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6年8月19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 【公司公告汇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亿元,用于高性能泵类产品及热管理模块集成建设、智能执行单元及核心零部件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公告汇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美湖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24.51亿元、净利润10.30亿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066.81万元,占总成交额8.57%;游资资金净流出2873.66万元,占总成交额6.05%;散户资金净流出1193.15万元,占总成交额2.51%。
公司公告汇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涵盖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51亿元,净利润10.30亿元。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公允反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程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亿元,用于高性能泵类产品及热管理模块集成建设、智能执行单元及核心零部件建设等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推荐本次发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发行事项,募集资金不超过98,000万元,用于高性能泵类产品及热管理模块集成建设、智能执行单元及核心零部件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新增土地,已取得备案和环评批复。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98,0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泵类产品及热管理模块集成建设、智能执行单元及核心零部件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1,744,903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国金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同意推荐上市。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泵类产品及热管理模块集成建设、智能执行单元及核心零部件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通知,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已被上交所受理。上交所认为公司报送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