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因对受托人投资行为监督不到位、费用分摊不准确等 对新华人寿警告并罚款327万元

智通财经08-21
【金融监管总局:因对受托人投资行为监督不到位、费用分摊不准确等 对新华人寿警告并罚款327万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其中包括:因对受托人投资行为监督不到位,费用分摊不准确等,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27万元。对关亦青、陈一江、程海燕、马峰、张韬、黎星警告并罚款共计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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