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之星08-24

证券之星消息,雷科防务(002413)08月2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您好,公司长期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股权较为分散。想咨询:1.公司是否存在引入战略股东、国资股东,或是原有股东重新达成一致行动协议,从而确立实控人的中长期规划?2.长期无实控的股权架构,是否会对公司军工订单承接、卫星业务项目落地、经营决策效率造成影响?3.若一直维持当前分散持股模式,公司打算如何稳定经营决策、保障中小股东长期利益?

雷科防务回复:您好,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保持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如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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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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