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证券之星08-17

证券之星消息,设计总院(603357)08月1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有没有我们散户不知道的事,有没有雷要爆,跌了几个季度了,价值在哪里

设计总院回复:您好!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二级市场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情绪、行业趋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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