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维权已有一审胜诉,同案同判助维权提速

市场资讯08-1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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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诉证通电子(维权)虚假陈述的维权案件,源于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其中指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证通电子进行立案。随后在2024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证通电子具体的违规事项进行了认定。

  经监管部门查明,证通电子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缺乏真实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和利润,相关业务涉及紫晶存储、北京一点等公司,货物并未真实交付。受此影响,公司2017年虚增利润507.74万元,2019年虚增利润84万元,分别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和12.52%,导致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除上述信披违法事项外,证通电子此前还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受到市场关注。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包括2020年一笔以工程款名义支付给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3998.69万元的资金,公司认为应还原为其他应收款。同时,公司还披露了与供应商资金往来及关联方回款等事项,并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

  随着行政处罚正式落地,符合条件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现符合以下任意区间的投资者可参与报名索赔:

  (1)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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