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证券之星08-14

2026年08月14日,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内部控制薄弱,导致案件发生,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周胤鑫(时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综合柜员)内部控制薄弱,导致案件发生,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彭芳(时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行长)内部控制薄弱,导致案件发生,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6〕12号

内部控制薄弱,导致案件发生

罚款45万元

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

2

周胤鑫(时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综合柜员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6〕13号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3

彭芳(时任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行行长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6〕14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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