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公司于每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未达重要性标准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证券之星08-11

证券之星消息,天沃科技(002564)08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贵司商业诉讼案例较多,信披形式上没问题但始终缺少披露截止日累计诉讼金额的总量数据,包括涉及原告和被告的金额总量数据,本质上是隐藏问题,希望贵司改进诉讼信息披露质量,谢谢接纳小股东意见!

天沃科技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履行公司涉及诉讼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于每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诉讼事项”和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章节中披露公司的未达重要性标准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请注意阅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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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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