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1日收盘,香山股份(002870)报收于43.17元,上涨1.39%,换手率4.06%,成交量5.27万手,成交额2.2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源【交易信息汇总】:8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55.3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887.5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42.84万元。
- 来源【公司公告汇总】:香山股份向控股股东均胜电子定向发行20,682,711股,发行价31.20元/股,募集资金645,300,583.20元,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8月12日上市,锁定期36个月。
- 来源【公司公告汇总】: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持股比例由29.9992%升至39.48%,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
- 来源【公司公告汇总】:股东赵玉昆因减持及股本变动,持股比例由12.90%被动稀释至10.53%,合计变动触及1%整数倍,不触发要约收购。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55.33万元,占总成交额3.76%;游资资金净流出887.51万元,占总成交额3.9%;散户资金净流入1742.84万元,占总成交额7.66%。
公司公告汇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为均胜电子认购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收购资金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不涉及外部融资或代持。收购完成后,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比例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并经香山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报告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和经济实力,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未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645,300,583.20元认购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0,682,711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均胜电子合法自有资金,不涉及外部融资或结构化安排。收购完成后,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比例将由29.9992%上升至39.48%,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已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并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收购人承诺新增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645,300,583.20元全额认购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0,682,711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持股比例将由29.9992%上升至39.4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香山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均胜电子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可免于发出要约。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发行数量为20,682,7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530.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限售期为36个月。公司已履行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保荐机构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682,711股,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5,300,583.20元,募集资金净额636,731,013.02元。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指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645,300,583.20元认购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0,682,711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比例由29.9992%增至39.48%,仍为控股股东。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因均胜电子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且经香山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资金来源为均胜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外部融资或上市公司资金。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玉昆先生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92万股,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其持股比例由12.90%被动稀释至10.53%,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减持行为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以现金645,300,583.20元认购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0,682,711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比例由29.9992%增至39.4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香山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均胜电子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且公司股东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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