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浙监管局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格隆汇08-07
格隆汇8月7日丨经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经纪业务在内部制度建设、账户监测预警处理、权限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自营业务在部门及岗位职能独立、交易指令审核、询价活动监测、合规人员派驻、稽核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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