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08-06

证券之星消息,强力新材(300429)08月0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多次以"商业机密"为由不透露具体验证进度,但验证周期已远超两年,投资者难以评估项目真实进展。公司能否在不违反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披露验证目前所处的具体阶段(如小批量试产、可靠性测试、量产导入等)及预计完成时间?

强力新材回复:您好,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数据,请您查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符合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谢谢!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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