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SH)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股份协议转让中未如实披露转让总价款及支付方式,导致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00万元。上述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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