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东方证券(600958)拟251.20亿元收购上海证券100%股权

证券之星01:16

截至2026年7月31日收盘,东方证券(600958)报收于9.19元,较上周的8.86元上涨3.72%。本周,东方证券7月29日盘中最高价报9.28元。7月27日盘中最低价报8.91元。东方证券当前最新总市值780.84亿元,在证券板块市值排名12/5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41/5202。

本周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东方证券拟以251.20亿元收购上海证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 股本股东变化:国泰海通减持东方证券210.68万股,占总股本0.0248%。
  • 公司公告汇总: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需股东会及监管批准。

交易信息汇总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百联集团、国泰海通、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512,00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2,355,000.00万元,现金支付157,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合计发行2,288,629,735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增减持7月28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其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至7月27日期间合计减持210.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48%。期间股价下跌13.28%,截至7月27日收盘报9.08元。

公司公告汇总

东方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作价2,512,000.00万元,依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市场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对价中,向百联集团、国际投资等发行股份合计2,288,629,735股,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向国泰海通支付现金对价15.70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上海证券已取得所需监管批准,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禁止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上海证券将成为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保持资产完整性与独立性。

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符合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公司已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可能导致公司2026年1-3月及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已制定整合资产、优化治理、执行分红政策等应对措施,第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已作出填补回报承诺。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内幕信息登记、停牌公告、董事会审议、协议签署、资产评估备案等,程序完备合规,提交法律文件真实有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各项财务指标占比均未达50%,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持股将超5%,成为关联方。

交易对方为百联集团、国泰海通、上海国际集团投资、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城投。交易价格为251.20亿元,其中股份支付235.50亿元,现金支付15.70亿元。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监管部门及香港证监会批准。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无擅自变更募集资金、财报重大不符、董监高被处罚或立案等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差异,文件格式合规,交易方案合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核机构已审查同意,履职期间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无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行为。

重组报告书(草案)相较预案更新了交易方案、审计评估结果、定价、发行股份情况、交易影响等内容,补充了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财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风险因素等章节,新增证券服务机构声明、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法律顾问意见等。

公司已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控制信息知悉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按规定报送交易所。交易协议设保密条款,多次提示相关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公司A股股票自2026年4月20日起停牌,并发布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聘请浙商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及审阅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瑞银证券为财务顾问。另聘请高伟绅律师行等相关机构协助H股审批及信息披露。除此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评估定价以备案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认为交易符合法律法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评估机构独立,交易定价以备案评估报告为基础,无损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因交易前后36个月内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变更。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有助于提升业务规模与抗风险能力。公司已制定应对措施,第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已作出承诺,相关措施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符合监管要求。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属于资本市场服务业,符合国家加快证券行业整合升级政策;为同行业并购,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未被证监会立案稽查。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东方证券已制定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及时编制档案与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按规定发布停牌进展公告,协议设有保密条款,持续督导保密义务履行。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此类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东方证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买卖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相关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除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无其他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浙商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浙商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转让限制,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及各方面独立性,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证券100%股权,评估值251.1984亿元,交易价格251.2亿元。东方证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对价,向国泰海通支付现金15.7亿元,其余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价格10.29元/股,合计发行约22.89亿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浙商证券核查东方证券股票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价格波动情况,公司股价下跌2.71%,上证综指上涨1.12%,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下跌2.25%。剔除大盘和行业因素影响后,涨跌幅分别为-3.83%和-0.46%,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无异常波动。

东方证券发布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交易价格2,512,00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2,355,000.00万元,现金支付157,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尚需股东会审议及主管部门核准。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交易前合计持有东方证券0.27%股份,交易后合计持有9.8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通过认购新增股份实现,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股份锁定期为十二个月。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证券50.0000%股权认购东方证券新发行股份。交易后持有东方证券1,220,602,526股,占总股本11.32%。交易前未持有东方证券股份。交易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及股东会批准。

东方证券通知将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9日,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见港交所网站通告。

会议资料披露,交易价格2,512,000.00万元,股份对价2,355,000.00万元,现金对价157,000.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已聘请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发行价格10.29元/股,发行数量2,288,629,735股。尚需取得相关审批及清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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