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29日世纪华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收购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世纪华通与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等各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2018—2020年)需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36亿元、24.94亿元和29.68亿元,如上述业绩承诺未完成,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需分别承担补偿义务并互相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原控股股东华通控股对曜瞿如的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时任CEO王佶对吉虞梵的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世纪华通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基于相关调查结论,公司对2020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导致公司2019年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未达承诺。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分别应补偿7768.00万股、2447.39万股、2447.39万股公司股份。2025年8月,吉虞梵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由于曜瞿如、熠趣盛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25年9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6年2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30天内向公司交付应补偿的股份,不足的部分支付现金补偿款。截至目前,曜瞿如、熠趣盛仍未按照补偿协议及仲裁裁决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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