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28日收盘,申通快递(002468)报收于13.84元,上涨1.17%,换手率1.11%,成交量16.3万手,成交额2.2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5.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119.33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申通快递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密集披露多项审核问询函回复及修订文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全部用于智慧物流设备升级和干线运力网络提升项目。
-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28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1,218.3432万股,占总股本0.80%。
- 公司公告汇总: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893,429股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由1,530,802,166元减至1,529,908,737元,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5.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119.3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693.73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申通快递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完成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补充、更新和修订,相关内容已于2026年7月7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确认申通快递符合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拟用于智慧物流设备升级和干线运力网络提升项目;发行人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盈利能力及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申通快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213,670.15万元用于智慧物流设备升级项目,86,329.85万元用于干线运力网络提升项目;德勤华永对募投项目必要性、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折旧影响、流动性风险、控制权稳定性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金杜律所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董事会前投入,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新增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且定价公允;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决诉讼不影响持续经营;相关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维持控制权稳定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申通快递拟于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用于智慧物流设备升级及干线运力网络提升项目;中信证券确认公司符合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申通快递拟于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用于智慧物流设备升级及干线运力网络提升项目;披露近三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募投项目风险、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提示市场竞争、折旧增加、流动性及业绩波动等风险;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达标,符合可转债发行条件。
关于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
申通快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用于智慧物流设备升级和干线运力网络提升项目;对募投项目必要性、资金使用、折旧影响、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行政处罚及诉讼等事项作出回复,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28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1,218.3432万股;同意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53元/股调整为5.253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2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218.343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80%;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53元/股调整为5.253元/股;因10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893,429股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第三、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因10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93,42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30,802,166股减至1,529,908,737股,注册资本由1,530,802,166元减至1,529,908,737元;《公司章程》第六条和新增第二十二条将作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回购注销完成后生效。
公司章程(2026年7月)
《公司章程》(2026年7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9,908,737元,股份总数为1,529,908,737股,全部为普通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35名激励对象中221人解除限售系数为100%,6人为80%,1人为50%;拟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合计789,386股及首次授予部分不能解除限售的104,043股;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5.353元/股调整为5.253元/股;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53元/股调整为5.253元/股;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均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8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218.3432万股,占总股本0.80%;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17.8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显示221人解除限售系数为100%,6人为80%,1人为50%;公司已对离职人员涉及的374,785股启动回购注销程序。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以及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共计893,429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5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530,802,166股减至1,529,908,737股;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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