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重庆钢铁(601005)新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07-31 02:06

截至2026年7月30日收盘,重庆钢铁(601005)报收于1.22元,上涨0.83%,换手率1.21%,成交量101.0万手,成交额1.2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8.79万元,占总成交额2.34%。
  • 公司公告汇总: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拟开展商品类与货币类套期保值交易,商品类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641.50万元,货币类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
  • 公司公告汇总: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管理,原《董事会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步失效。
  • 公司公告汇总: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赋予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8.79万元,占总成交额2.34%;游资资金净流入172.21万元,占总成交额1.4%;散户资金净流入116.58万元,占总成交额0.95%。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钢铁于2026年7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签订经营管理人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修订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等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各项议案均获同意票数过半通过,无反对或弃权。

关于2026年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公司拟开展商品类(铁矿石、热轧卷板期货)和货币类(远期购汇、货币掉期)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商品类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641.5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合约最高价值4,980.00万元;货币类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使用银行授信,无需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进行投机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3至6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决策、制定ESG管理方针、评估ESG风险与机遇、审查ESG管理体系、审议ESG报告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失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职责包括评估董事会成员结构、遴选董事及高管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制定继任计划、评价独立董事独立性等。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对未采纳建议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至6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审查履职情况、提出薪酬建议、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及赔偿安排等。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应回避;董事会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秘书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秘书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列席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的信息;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进行登记备案并保存至少10年;强化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保障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该制度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投资者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秘室为专职部门;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等行为。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条例》,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评估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指导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并向董事会报告履职情况;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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