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不存在开展融券业务情形

证券之星07-31

证券之星消息,金信诺(300252)07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事长请问: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票有没有用于融券业务?

金信诺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股东质押的股份处于权利受限状态,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不得用于转融通出借、开展融券业务。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不存在利用质押股份开展融券业务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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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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