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海基新能源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证券之星07-21

证券之星消息,百川股份(002455)07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2.5 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请问贵司为何不要求海基新能源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

百川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海基新能源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该企业董事会席位过半数,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经营,其他股东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为财务投资人,且其他股东主要为自然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能力,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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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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