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新宙邦(300037)07月2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你好,电池消费税是在电池厂(电芯制造环节)征收,并非针对电解液等化工材料,且下游采购已税原料连续生产可抵扣,避免重复征税。在目前电解液行业格局中,公司具备技术溢价与海外客户结构,下游难以单纯通过压价转嫁税负;同时公司有机氟化学品(毛利率60%+)正持续放量。请问公司是否认为此次消费税新政对公司财务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还是影响甚微?
新宙邦回复:你好,电池消费税并非针对电解液等化工材料征收,公司产品不属于征税范围,不直接承担税负;下游电池企业采购已税原材料连续生产,可抵扣进项税额,避免重复征税;公司凭借技术溢价与海外客户结构,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电池化学品业务自身也因行业竞争格局优化而逐步修复盈利能力,公司在超级电容器化学品、一次锂电池化学品等领域保持领先水平和强大竞争力;公司在固态电解质、钠离子电池电解液等前沿领域已有技术储备和批量销售,相关下游成品在免征消费税之列,有利于公司在新兴技术赛道的客户拓展,从中长期看,该政策有利于加速低端产能出清、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对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产品体系的公司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并积极响应。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请关注公司发布的公告并请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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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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