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上海环境(601200)07月1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根据《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临2023-007),贵公司大股东无符合条件的可注入资产,那是否意味着上市时资产注入承诺为虚假承诺,或按上市9年的结果看构成虚假承诺,误导投资者。
上海环境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海环境积极努力推动相关承诺履行,从主动承担国有企业责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相关承诺变更为“本公司承诺在获得政策允许、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上市公司股东批准及取得相关资产少数股东同意且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下,按照经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值将相关资产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承诺变更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既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又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收益摊薄风险,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要求,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后续如有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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