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3日收盘,盟固利(301487)报收于16.12元,下跌6.71%,换手率5.17%,成交量14.1万手,成交额2.3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61.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19.92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盟固利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更新,并披露多项中介机构修订稿,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60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61.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41.3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319.92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华泰联合证券推荐盟固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并锁定18个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修订稿)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一)(修订稿),核查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会计差错更正、募投项目审批、控股股东认购安排等事项。意见认为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合理,不存在重大依赖;会计差错已更正并完成整改;募投项目已获全部审批,控股股东认购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核问询函涉及的业绩波动、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固定资产、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性投资、募投项目等问题作出核查说明。公司2023–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31608.07万元、179391.04万元及232090.90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708.96万元、-8547.82万元及1378.18万元;应收账款和存货账面价值较高;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盟固利与华泰联合证券就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内容涵盖经营业绩波动原因、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性投资情况等,并披露相关风险。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上市保荐书,推荐盟固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正极材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60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盟固利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600.0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项目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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