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前述两名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证券之星07-13

证券之星消息,汇宇制药(688553)07月1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近期公司持股6%的股东及公司持股4%的股东相继减持公司股份,相关减持计划都提到他们都没有一致行动人。而年报中披露两者互为亲属,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为何公告说没有一致行动人,有何原因?如果两者确实不是一致行动人,按理说持股4%不足5%的股东减持无需减持计划,为何也要单独披露减持计划,是参照办法执行?

汇宇制药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前述两名股东虽存在亲属关系,但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近亲属”范畴,且双方不存在通过协议、合作、关联等其他安排共同扩大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形,因此不构成一致行动人。鉴于两名股东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其减持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将严格遵循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执行。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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