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8日先锋新材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白瑞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事项2018年11月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直至2024年3月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贺沁铭。二、未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017年9月10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2笔获取借款共计2.5亿元,先锋新材为上述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3.04%。开心投资自2019年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2022年9月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处罚决定如下: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卢先锋,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白瑞琛,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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