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益诺思(688710)报收于77.87元,较上周的62.67元上涨24.25%。本周,益诺思7月10日盘中最高价报77.87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7月9日盘中最低价报62.01元。本周共计1次涨停收盘,无跌停收盘情况。益诺思当前最新总市值109.78亿元,在医疗服务板块市值排名18/5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734/5202。
本周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益诺思因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登上龙虎榜。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1项治理制度,并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沪深交易所2026年7月10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益诺思(688710)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公司公告汇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公告,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为新增制定,上述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另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新增及多项工作细则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制度全文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或采购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董事会及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相关责任人须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已发生的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确需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在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等情形下,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若信息泄露或条件消除,须及时披露。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薪酬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在财务造假等情形下,公司将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并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在内幕信息筹划、传递、披露各环节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报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并要求其对关联交易、财务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包括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对于出现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公司将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活动效率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并披露。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应保障信息披露公平,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管理责任及保密要求。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承担责任。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限定用于对外披露的投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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