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07-08

证券之星消息,7月7日景兴纸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2024年10月31日,景兴纸业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拟使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25年11月19日,景兴纸业披露《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2026年2月26日,景兴纸业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显示,景兴纸业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仅为129.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7%,成交总金额为457.41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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