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法院已做出相关判决

证券之星07-02

证券之星消息,蓝帆医疗(002382)07月0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贵司上海科创总部项目在解放日报等媒体以“向天向地要空间”为题进行宣传,其中电力工程成果被重点展示。然而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该项成果的获取方式系“违背诚信原则”,构成缔约过失。请问:1. 将司法认定的“失信”成果用于企业形象宣传,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原则?2. 该宣传是否披露了背后的法律纠纷与司法定性?如未披露,是否误导了公众与投资者? 请正面回应。

蓝帆医疗回复:您好,您已就该案件在互动易平台从多个角度高频提问,感谢您对公司的监督与关注。您提及的案件系双方业务接洽过程中产生的商事纠纷,法院已做出相关判决,结合案件性质及影响评估,预计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发临时披露义务。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例行披露,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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