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您提及的资质认定与业务情况,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进展,不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证券之星07-02

证券之星消息,远光软件(002063)07月0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董秘:公司核心产品DAP已通过工信部“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该资质是国家对软件技术创新性、自主可控性的重要背书,且DAP作为国资委推动的DRP建设核心支撑系统,已在国网8000+会计主体落地,直接服务“两国网+南网”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类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资质认证及业务进展,是否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为何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充分披露该事项?

远光软件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提及的资质认定与业务情况,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进展,不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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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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