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系加盟模式

证券之星06-18

证券之星消息,ST萃华(002731)06月1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回复“加盟商自身经营行为系其自行开展”。请问加盟商目前依旧在对外销售萃华品牌的黄金珠宝首饰,也是加盟商个体自行开展行为?销售实物已经依靠公司提供货源渠道?或者说,董秘的意思是现有几百家加盟店已经脱离萃华加盟体系,各自为阵?

ST萃华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系加盟模式,加盟商有自主经营权,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雨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