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贵州轮胎(000589)06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董秘:贵公司实行的是预定销售模式,请问该模式下收入确认是以合同签订之日、产品发货日还是以产品到站后用户签收日为基准?
贵州轮胎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如下:(1)境内销售:公司与经销商和集团客户签署合同中通常约定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为产品发出并验收,公司将货物运达客户指定地点且签收的时点确认收入。公司与配套厂商客户签署的合同中通常约定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为产品上线安装,因此公司在客户领用时确认收入。(2)境外销售:公司与外销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中通常约定产品的货物控制权转移时点为货物装船离港时,因此公司以提单时间确认收入。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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