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金之彩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本案申请人)以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相关约定为由,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新天地支付2013年1月-10月经营利润70%所有者权益金额人民币19,438,983.15元等。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2026年4月30日,申请人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仲裁院决定撤销本案。鉴于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为人民币44,658.5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00,062元,冲抵上述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155,403.50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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