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三峡能源(600905)06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我已经看到你的承诺函,根据三峡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及控制企业在境内(湖北除外)不从事与三峡新能源主业构成竞争的业务”,长江电力以33%参股库布齐,南疆两个风光大基地,业务性质、区域、客户均与三峡能源完全一致,是否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如不构成,请说明与三峡能源主业不存在竞争的具体依据,并披露你们所谓的参股协同合作模式和存在竞争的区别,谢谢。
三峡能源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由三峡能源控股、长江电力等参股设立的三峡陆上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等区域合资开发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外送大基地,发挥各方技术、人才等专业能力和协同优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共同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开拓新能源投资开发机遇。项目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决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关于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投资决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您前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经回复,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投资者热线(010-57680278),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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