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铭:韩智、范丽娜等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06-02

证券之星消息,6月1日ST华铭公开信息显示,韩智、范丽娜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2019年,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并于2019年10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将前述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对于前述事项,本所已于2024年4月对华铭智能和部分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深证上〔2024〕244号)。

处罚决定如下: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范丽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韩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范丽娜、韩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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