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近日披露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对朱洪海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对辛云华、王晓昕警告。 近半年来,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是第四度涉行政处罚。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网站2025年12月12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塔银罚决字〔2025〕2号)。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金融统计、货币金银、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3.1万元人民币。天津银行(01578.HK)财报显示,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持股49%的联营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月7日发布天津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津银罚决字〔2025〕9号)。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银行,01578.HK)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披露的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新街支行未按规定对信托销售行为录音录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新街支行罚款30万元;对孙金雯警告。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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