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未发现违规变相协助大股东化债

证券之星06-03

证券之星消息,长春高新(000661)06月0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大股东实控人债务需要不要公司资金用于支持他们化解债务?公司的产品生长激素医院用药正常来讲无需过多的销售费用,以及公司的巨额研发支出是否最终流向了化债使用?

长春高新回复:您好,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有着严格的独立性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严禁上市公司资金非经营性流向大股东。生长激素属处方药,仍需要合理销售投入,是生物制药行业通用经营投入逻辑;研发资金单独核算、按项目归集,会计准则与监管制度严格限定费用使用范围;公司及会计师年审也会关注核验成本归集真实性及与大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存在违规变相协助大股东化债的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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