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0日威迈斯公开信息显示,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友良、胡锦桥、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你们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股东,在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在减持前予以预披露。你们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至5%以下后,继续减持时未按前述承诺进行预披露。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下同)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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