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第四期至第七期的重整投资款不涉及上市公司

证券之星05-22

证券之星消息,金正大(002470)05月2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大股东的股权至今已浮盈超五亿,然而第三期和第四期重整投资款到底给了没有?

金正大回复:感谢您的关注,第四期至第七期的重整投资款不涉及上市公司。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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