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威帝股份(603023)新发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05-18 04:23

截至2026年5月15日收盘,威帝股份(603023)报收于5.06元,上涨1.2%,换手率5.53%,成交量30.88万手,成交额1.5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76.1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93.3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69.47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威帝股份因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资料,再次申请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76.16万元,占总成交额2.39%;游资资金净流入693.31万元,占总成交额4.41%;散户资金净流出1069.47万元,占总成交额6.81%。

公司公告汇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公司已两次申请延期回复,截至2026年5月15日,因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正组织各方推进核查与材料完善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价分别为556,622,619.97元和538,206,852.5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并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本次收购。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进行回复,涉及商誉减值风险、业绩波动风险、董事会审议结果、标的公司业绩、交易估值、应收账款及长期资产等问题。公告说明了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未来现金流入能覆盖现金流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支付安排及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认为相关安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告还回应了标的公司业绩下滑、估值上升、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及长期资产匹配性等问题。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2025年6月8日至2026年4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及其直系亲属。经查,李黎的父亲李新文、张金晶的母亲唐鲁秀及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相关人员已出具声明,承诺其交易行为基于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均认为,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中涉及的财务问题进行了回复,重点说明了标的公司业绩、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情况。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收增长但毛利率下滑,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及成本上升影响;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但客户信用良好,期后回款正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标的公司对海尔集团收入占比较高,但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重大依赖,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交易价格合计109,482.9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完成后将形成“汽车电子控制产品+精密金属零部件”双主业格局。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及相关部门批准。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进行修订,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变更。公司根据上交所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设子公司情况、控股股东稳定控制权承诺、交易对方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等内容,并对资产评估、财务信息、关联交易、股票买卖自查等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智越天成100%股权及玖星精密44.8506%股权,交易对方为胡涛、万红娟、傅黎明等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价合计1,094,829,472.53元,资金来源为银行并购贷款及自有资金。标的公司玖星精密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家电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但资产负债率也将显著上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作出回复,对玖星精密估值短期内上升的原因、收益法评估中营收与毛利率预测的审慎性、商誉及资产负债率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交易评估值为12亿元,评估增值率423.67%,预计新增商誉76,099.66万元。评估机构认为估值合理,营收与毛利率预测具备依据,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109,482.95万元购买智越天成100%股权及玖星精密44.8506%股权,交易完成后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玖星精密合计90.9670%股权。标的公司玖星精密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预计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交易对方对2026至2028年度业绩作出承诺,并约定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2025年6月8日至2026年4月1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威帝股份股票的行为。经核查,相关主体均已声明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细说明了标的公司玖星精密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原因、现金流入覆盖流出能力、交易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业绩承诺与整合管控措施等内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2025年6月8日至2026年4月1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部分自然人及浙商证券自营业务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但均已出具声明与承诺,确认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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