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嘉能可十年合同违约却胜诉!电投能源子公司仲裁败诉,索赔1.5亿元不成反赔4472万美元:双方责任尚未划分,利润测算难落地

深圳商报·读创05-14

  5月14日早间,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电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销售合同》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申请人和反请求被申请人)与嘉能可公司长达数年的氧化铝销售合同仲裁案终有结果。双方因十年期合同履约问题对簿公堂,霍煤鸿骏铝电原本主张嘉能可违约赔偿超1.5亿元,最终仲裁庭裁定其损失诉求不成立,反而需与关联子公司共同向嘉能可支付合计4472.19万美元赔偿。目前两家涉事公司责任尚未划分,控股股东已承诺按比例补偿相关损失,本次仲裁对公司各期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精准测算,后续将持续披露相关进展。

  公告披露,2008年4月11日,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申请人和反请求被申请人)与嘉能可公司签订了《十年期氧化铝合同》,合同总量250万吨,每个合同年交货量25万吨,其中约定“国产氧化铝交货量不得超过交货总量40%(即每合同年国产氧化铝交货不得超过10万吨)”和“适用法律为英国法律;仲裁、争议处理需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UNCITRAL仲裁规则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程序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至第九、第十合同年,嘉能可公司在未修改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超额交付国产氧化铝、未按约定供应进口氧化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多次沟通协商,要求对方整改履约问题,均遭到嘉能可公司拒绝。2019年4月28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主张嘉能可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合计15699.59万元,不含利息,具体包含第九合同年损失8053.02万元、第十合同年损失7560.95万元,同时要求对方返还20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及利息,并承担85.62万元备用信用证延期费用。

  2020年2月28日,嘉能可公司应诉并提起反诉,主张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在第一、第七合同年存在拒收货物、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等违约行为,造成其至少3434.49万美元损失,同时申请追加深圳市霍煤鸿骏铝业贸易有限公司为交叉请求被申请人。2021年10月5日,仲裁机构出具初裁结果,驳回嘉能可公司第一合同年相关损失诉求,认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第七合同年存在延时接货违约行为,且相关损失未完全了结,同时明确了双方关于采购计划提供的履约标准。

  2021年10月14日,嘉能可公司新增仲裁诉求,主张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第五至第十合同年存在拒收货物、延迟开立信用证、未提供采购计划等违约情形,索赔损失3836.22万美元,仲裁庭裁定将新旧案件合并审理。

  近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收到仲裁庭出具的案件最终裁决,利息和费用部分暂未裁定。仲裁庭认定嘉能可公司存在合同违约行为,但因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未援引合同专属救济条款,且认定两类氧化铝无实际价值差异,判定公司相关损失诉求不成立,同时裁定嘉能可公司有权提取涉案备用信用证,公司相关侵权索赔无效,需向嘉能可公司支付6.86万美元确认费。

  经双方量化专家核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第七合同年违约赔偿不含利息为547.86万美元,计息后截至2024年12月3日合计803.14万美元,仲裁庭裁定公司需支付该笔款项,后续额外利息将另行裁决。针对嘉能可公司依据合同第十三条提出的反诉,仲裁庭认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驳回其相关赔偿诉求。

  仲裁庭同时认定,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及深圳市霍煤鸿骏铝业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第五至第十合同年未按时开立信用证等违约行为,需共同支付赔偿金3662.19万美元,未对两家主体责任进行划分,且驳回了深圳子公司的时效抗辩主张。仲裁庭已要求双方七日内提交利息与费用相关协商材料,后续将出具专项裁决。

  本次生效仲裁裁决合计赔偿金额4472.19万美元,包含嘉能可公司已提取的20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其中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单独承担810万美元,剩余3662.19万美元由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暂未划分。2020年6月嘉能可公司提取的20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公司已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全额计提减值。

  公司控股股东蒙东能源曾出具承诺,对于交易评估基准日前产生的仲裁纠纷损失,将按51%股权转让比例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若公司追回相关损失,需按对应比例返还控股股东。经测算,扣除已计提抵扣的2000万美元后,公司剩余责任金额上限为2472.19万美元,对应控股股东补偿区间为413.1万美元至2280.82万美元。

  电投能源表示,目前,因两家涉事公司责任尚未划分,公司无法精准测算本次仲裁对各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已审慎评估或有负债风险。后续公司将明确责任划分、核定实际损失与补偿额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完成账务处理,并持续披露仲裁利息、费用裁决及后续执行进展。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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