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对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渊明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证券之星05-15

2026年0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用印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对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0万元,对黄辉、曹华芳、于扬立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20万元,对冯玲玲、陈妮、胡晶晶、江政际、段志强给予警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罚款25万元,对丁祥给予警告。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对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渊明支行罚款30万元,对余玲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钱南山、万文明给予警告。

序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用印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对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0万元,对黄辉、曹华芳、于扬立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20万元,对冯玲玲、陈妮、胡晶晶、江政际、段志强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罚款25万元,对丁祥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3

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分支机构及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江西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渊明支行罚款30万元,对余玲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钱南山、万文明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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