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及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证券之星05-01

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兰石重装公开信息显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兰石重装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富永、董事会秘书武锐锐、财务总监卫桐言、王彬、张俭、阮英、张璞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3号-10号)查明的事实,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发生额9,7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59%,年底无余额;2021年发生额61,6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9.34%,年底无余额;2022年发生额226,520万元、年底余额7,85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7.72%、2.35%,2023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年发生额223,300万元、年底余额26,43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49%、7.87%,截至2025年6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年发生额127,00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5.96%,年底无余额。兰石重装未在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兰石重装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2023年、2024年半年报虚增银行存款分别为103,677万元、80,68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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