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晨光新材(605399)报收于14.68元,较上周的15.04元下跌2.39%。本周,晨光新材4月27日盘中最高价报15.13元。4月30日盘中最低价报14.5元。晨光新材当前最新总市值45.83亿元,在化学制品板块市值排名99/17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671/5200。
本周关注点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晨光新材2025年归母净利润-9452.81万元,同比下降328.55%。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4月20日股东户数为2.13万户,较前期增加0.88%。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935.2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扩大。
股本股东变化
截至2026年4月20日,晨光新材股东户数为2.13万户,较4月10日增加186.0户,增幅0.88%。户均持股数量由1.48万股降至1.4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2.19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晨光新材2025年主营收入11.04亿元,同比下降4.79%;归母净利润-9452.81万元,同比下降328.55%;扣非净利润-1.31亿元,同比下降1565.43%。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主营收入3.11亿元,同比增长8.2%;单季归母净利润-6073.96万元,同比下降1247.46%。负债率35.73%,毛利率9.72%,财务费用90.45万元,投资收益355.7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晨光新材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34,516,320.76元,同比增长43.86%;归母净利润-19,352,506.75元,上年同期为-4,730,216.63元;扣非净利润-21,822,301.54元,上年同期为-11,794,087.83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78,338,060.57元。基本每股收益-0.06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4%。期末总资产3,178,882,468.64元,较上年末下降1.67%;归母所有者权益2,059,133,801.03元,下降0.9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审议子公司授信担保、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40万股按6.03元/股回购,其余32.70万股按6.03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相关程序已履行完毕。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余额282,026,065.90元,其中活期102,026,065.90元,定期180,000,000.00元。当年使用募集资金79,234,194.12元,用于“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及“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范,无违规使用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运行。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及一名持有人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48.3024万股股份。其中0.60万股因离职回购,47.7024万股因业绩不达标回购,价格均为6.03元/股,业绩未达标部分另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完成信息披露。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确认汇总表与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国元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净利润为-9,508.09万元,未达目标。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351,000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独立董事杨平华、李国平、熊进光分别提交2025年度述职报告,均表示出席全部会议,参与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工作,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决策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非独立董事依职务领取基本与绩效薪酬,内部董事兼任高管者按高管标准执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季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绩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扣税。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依据,如发生财务造假将追回已发薪酬。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独立运作,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开展监督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制度要求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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