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新华医疗(600587)股东户数增11.81%,净利降22.68%

证券之星05-02

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新华医疗(600587)报收于13.75元,较上周的13.94元下跌1.36%。本周,新华医疗4月27日盘中最高价报13.97元。4月28日盘中最低价报13.47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低点。新华医疗当前最新总市值83.41亿元,在医疗器械板块市值排名46/1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365/5200。

本周关注点

  • 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股东户数为4.66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1.81%。
  • 业绩披露要点: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1.24亿元,同比下降22.68%。
  • 公司公告汇总: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合法合规,无损股东利益。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新华医疗股东户数为4.66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增加4926户,增幅11.81%。户均持股数量由1.45万股降至1.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8.56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新华医疗2026年一季报显示,主营收入22.54亿元,同比下降2.32%;归母净利润1.24亿元,同比下降22.68%;扣非净利润1.14亿元,同比下降27.91%;负债率44.93%,投资收益-2375.51万元,财务费用1035.2万元,毛利率24.64%。

公司公告汇总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涉及的2025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及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法规及公司制度,无损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华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爱玲)

独立董事潘爱玲在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现金分红、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新华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丽勇)

独立董事姜丽勇在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参与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对经营事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对外担保、治理结构优化、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交易及商誉减值等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决策合法合规,无损股东利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联营企业高新创新中心及其子公司的交易、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新华健康、山东新马、新华联合之间的购销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均按市场价执行,有利于扩大销售、延长产业链、提升收益,无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认可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资质与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新华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辉)

独立董事吴晓辉自2025年10月28日起任职,出席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2025年度公司完成多次定期与临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新华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维军)

独立董事顾维军在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现金分红、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行为。2025年度公司实施两次现金分红,均为每10股派2.50元(含税),并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与解除限售工作。

新华医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特殊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不参与绩效奖金与中长期激励。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考核挂钩,并根据市场薪酬、通胀、盈利情况适时调整。对存在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者,将减少或追回薪酬。

新华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元)

独立董事黎元在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全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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