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美芯晟(688458)股东户数下降4.22%

证券之星05-02

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美芯晟(688458)报收于36.86元,较上周的36.71元上涨0.41%。本周,美芯晟4月27日盘中最高价报38.11元。4月30日盘中最低价报34.62元。美芯晟当前最新总市值41.11亿元,在半导体板块市值排名167/17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949/5200。

本周关注点

  • 股本股东变化:股东户数较12月31日减少372.0户,减幅为4.22%
  • 业绩披露要点:一季度归母净利润-539.34万元,同比下降246.91%
  • 公司公告汇总:控股股东Leavision Incorporated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6个月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440.0户,较12月31日减少372.0户,减幅为4.2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27万股上升至1.3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3.28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美芯晟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17亿元,同比下降6.85%;归母净利润-539.34万元,同比下降246.91%;扣非净利润-879.07万元,同比下降441.48%;负债率12.41%,投资收益12.28万元,财务费用77.15万元,毛利率34.38%。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55,129,129.77元,同比增长3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9,407.73元,较上年亏损收窄78.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367,751.02元,同比增长64.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566,186.52元,同比减少55.1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0.69%。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无异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3,965.42万元,余额为50,490.11万元,其中账户余额7,490.11万元,现金管理投资余额43,000.00万元。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933.39万元,用于股票回购4,995.47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子公司间存在代垫款项,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美芯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43.14万元、美芯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36.28万元、美芯晟科技(西安)有限公司27.33万元。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发布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智能传感、电源管理、融合影像等领域,加大汽车电子、具身智能、端侧AI方向布局,持续推进战略并购与人才引进。2025年研发投入达1.70亿元,占营收30.69%。公司持续实施股份回购,2025年累计回购股份139.37万股。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公司已完成一般缺陷整改,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及6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独立性、人员安排及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并于2026年4月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按时出具规范、完整的审计报告。

关于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Leavision Incorporated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自愿将其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自2026年5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延长至2026年11月21日。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截至公告日,Leavision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7,805,040股,占总股本的15.96%。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致同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注册会计师1,361名。项目合伙人孟庆卓、签字会计师何姗姗、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具备独立性。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费用由管理层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含税)/年,按半年度平均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履职费用实报实销。该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致同具备执业资质,人员规模大,业务收入稳定,职业风险保障充足。审计过程中配备专业团队,制定合理审计方案,执行有效质量管理与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就重大会计事项充分沟通,未出现无法解决的意见分歧。最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3.76亿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10.40亿元,余额5.05亿元,其中账户余额7,490.11万元,现金管理投资4.30亿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9亿元,包括募投项目投入1.69亿元及股票回购4,995.47万元。募投项目进度分别为: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项目91.59%、无线充电芯片项目71.77%、有线快充芯片项目18.43%、信号链芯片项目83.33%。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及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情况。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满足条件时,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确定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45,483.87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295,038.01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合计计提10,540,521.88元,导致税前利润相应减少。本次计提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李艳和、杨莞平、陈玲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情形,未发现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监管要求。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7,648.3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103,965.42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490.11万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933.39万元投入募投项目,4,995.47万元用于股份回购。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结构性存款余额43,000.00万元。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调整并延期至2027年4月,未发生变更用途情形。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因2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4年、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作废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合计85.150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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