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公司重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之星04-28

证券之星消息,同和药业(300636)04月2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你好,公司要求股东“必须到现场”才给查股东人数,此种限制方式不合理、不便利,属于“合规但不合理”的过度限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地投资者的知情成本,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请问公司是否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做过切实举动?是否出于保护极少数股东,不愿意公布或故意减少股东人数公布频次?在保护广大投资者方面,做了哪些有利举措?

同和药业回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重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始终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对于其他时段的股东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册等有关信息,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如您想查阅其它时点的股东人数,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深市)原件及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材料到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查阅股东名册信息。股东查阅获悉的股东名册信息应当仅供该股东自身的正当目的使用,不得告知或泄露给其他方。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您的股东身份并确认保密协议已签署完毕后将提供您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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