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利柏特(605167)股东户数大降37.97%

证券之星04-26 03:33

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利柏特(605167)报收于17.18元,较上周的18.4元下跌6.63%。本周,利柏特4月21日盘中最高价报18.76元。4月24日盘中最低价报17.06元。利柏特当前最新总市值77.16亿元,在专业工程板块市值排名21/3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503/5200。

本周关注点

  • 股本股东变化:股东户数较12月31日减少37.97%,户均持股显著上升。
  • 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主营收入同比下降24.95%,归母净利润下降9.13%。
  • 公司公告汇总:拟申请56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41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8612.0户,减幅为37.9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98万股增加至3.1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52.41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利柏特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26.21亿元,同比下降24.95%;归母净利润2.19亿元,同比下降9.13%;扣非净利润2.1亿元,同比下降8.1%;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38亿元,同比下降29.2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058.07万元,同比上升0.9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818.77万元,同比下降7.99%;负债率56.38%,投资收益-59.79万元,财务费用-286.03万元,毛利率20.1%。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95,8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6%。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实际发生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合计360,000.00万元,其中为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提供150,000万元,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为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8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5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乐进治)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乐进治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其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丁晟)丁晟声明被提名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无不良记录,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乐进治)乐进治声明被提名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声明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逸)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吴逸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或服务,无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晟先生、乐进治先生及吴逸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聘任财务负责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进行了监督与评估,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公正,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数量充足,审计客户规模较大,投保情况符合规定,近三年无民事责任赔付。审计过程中,事务所配备了专业团队,制定了合理的审计方案,执行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控制措施,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意见分歧,履职情况独立、勤勉、公允。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主要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4,434.3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5,885.40万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8,585.11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形。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经审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该汇总表显示,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无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募集资金净额74,434.37万元,用于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2025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65,885.40万元,期末余额8,585.11万元。公司已对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完成置换,置换金额合计49,727.1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6年4月注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续聘程序符合规定。审计过程中,该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全程监督,审前、审中、审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客观、公正完成。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启动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斌强、王海龙、蔡志刚、沈翾、王源;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晟、乐进治、吴逸,其中乐进治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截至2025年末有117名合伙人、688名注册会计师,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2人。该所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100,4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2024年年报审计客户205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合伙人曾凡强、签字注册会计师童德进、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继佳近三年存在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业务规模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6万元。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逸)吴逸声明被提名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承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诚信的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进治)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进治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聘任、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及终止等事项,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逸)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逸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自2025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对议案提出异议。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聘任、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及终止等事项,认为相关决策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空气化工产品(浙江)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气体综合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至10,500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数额为准,履行期限约17个月。合同类型为EPC工程总承包,涵盖设计、制造、采购、施工、调试及质量保证等工作。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节点付款,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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